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5/5/25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人與機車無事
我:機車無事,但事發馬上救護車送急診開刀,左手肘關節粉碎性骨折,打三根鋼釘及用
鐵絲串人工骨頭固定,住院四天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三聯單備案,僅紀錄當事者基本資料,無寫任何肇事原因
我的車有被移到路旁,但不知何時移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強制險
對方:強制險,有聯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於出門沒多久上班途中為閃避而摔車,我直行,但行駛於禁行機車道,對方機車違規左
轉(無兩段式),因為倒下瞬間昏倒,所以瞬間也記不清什麼了。
六、問題:
因為是上班途中車禍,所以都以職災給付,預計下午辦出院,看到繳費單據是160,對方
有要用強制險賠償醫藥費,所以對方只要賠我160嗎?
由於雙方都有違規事項
我:禁行機車道,持輕型機車駕照騎150機車所以是越級駕駛
對方:違規左轉
這樣責任歸屬是不是我最嚴重?
其實我並不想告對方,因為對方從車禍到昨天都有與家人來院/來電關心,只是我上下班
必須以機車代步,公司在山上沒大眾交通工具可搭乘,一隻手也困難生活,工作又是文職
需長時間打電腦,日後還需回診與復健,不知道要多久,且無法完全恢復,若對方只賠償
160元實在是讓我有點想哭,不曉得上下班交通費或是我能求償什麼?
我怕我理虧,所以目前還沒跟對方談,若我真的責任歸屬比較大,那我也只能認了。可以
請各位幫幫我嗎?
對了,請假期間,公司是否可以扣我薪水?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