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15/05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沒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只有強制險,對方有第三人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六、問題:
想請問各位版友
因為對方前幾日約車禍和解(我們有意賠償)
但是提供的估價單我們認為獅子大開口,於是和解破局,要另約時間去看車損
今天去看了一下,對方的車子外殼等皆已拆解,根本看不出來哪裡損壞
這樣是否可以拒絕賠償?或是要求去我們的車行估價修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