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面對不願出面的事主....

作者: maiayuami1 (吹)   2015-06-16 19:39:29
事實經過:
故事有點長,只能簡短的說明經過,如果需要詳細一點,或者細節部分,可以之後再補充
女主角C跟男主角J,先前一起住在台北,房租為C代為支付(因為當時J沒工作沒錢,有講
好一人一半),結果J卻惡意隱瞞,然後忽然搬走去跟小三同住。
C因為J的事情,這兩年代墊的金額(房租,生活費)~200000,然後因為小三的事情去看身
心科,或者不能正常工作
問題:
1.同居關係是否可符合家暴(精神上傷害)
2.現在的支付命令似乎舉證上會比較麻煩,而J不願出面解決事情,還錢或者把解釋道歉
,C是否有其他條法令可以提出訴訟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6-16 21:18:00
倒覺得聽起來是倒貼養小狼狗小鮮肉,結果小狼狗小鮮肉跑去找更好吃的地方的故事.......
作者: maiayuami1 (吹)   2015-06-16 21:25:00
男生當初也是有表現一副要認真做大事一樣然後特地從中南部上台北工作。另外小三是女生高中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6-16 21:57:00
投資理財有賺有賠,申購前應詳細閱讀公開說明書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06-16 22:29:00
(認真)只有不願意認賠,才會有傷害,勸勸她吧錢的部分就算友借據、本票也不一定拿的回,真的要看開一開始付出就該有停損,沒停損現在要停損,心>>>>>>>>錢
作者: maiayuami1 (吹)   2015-06-16 22:59:00
心意無價,公道不能用錢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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