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們公司規定出入大廳都要給警衛檢查包包
有規定警衛不能動手翻,由我們自己翻給警衛看
問題:
這規定是否合理?是否有侵害隱私權的嫌疑?
是否有違刑法307條:
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舟、車或航空機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看工作內容 例如進出軍事營區依規定也要開後車廂受檢
我在科技業面板廠工作,不是軍事基地雖然是我自己翻給警衛看,但我有沒有權利拒絕?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5-06-17 10:15:00你自己要翻給他看的不是? 你可以試試看不要翻給他看硬闖看看
作者:
neveneve (è¦åœ¨é¦™æ¸¯ç¢¼é åƒä¸€ä¸²éšä¸¸)
2015-06-17 10:32:00提到翻包包,突然想到,有些演唱會入場時,會有工讀生檢查包包是否有相機.食物,是否可以拒絕打開包包受檢呢?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5-06-17 10:47:00合約上沒寫也一樣啦 你就不受檢硬闖 隔天直接收到紙箱然後拿非自願離職證明,接下來要的話上法院訴訟主張這是非法解雇 你猜法院對於這種研發性質需要保密的場所要檢查包包才能放人的工作守則,會不會判決這是無效的然後判決是非法解雇...
作者:
ls4444 (哈利波蔡)
2015-06-17 13:21:00你可以不翻包包給他看 他也可以不讓你進去阿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6-17 13:45:00既然是公司規定,那不用進公司,就不受規定管了,不是嗎?了解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