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04/4/19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右上臂骨折 雙膝挫傷 住院五天 休息一個半月
目前仍必須持續復健 且醫師評估可能還要好一段時間
因為目前該手能上舉的程度大概一半而已 手抬不起來
對方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證人幫忙報警 有做筆錄
對方直接就開走了 且那條是車很多的道路 後續來車非常多
怕危險 證人就幫忙把我家人先移到路邊
所以是這樣應該算是被破壞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目前不知道對方的 目前也無接到任何保險公司的詢問或接洽
我方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初判表說 " 跡證不足 經分析後 尚無法釐清肇事因素 " 囧
所以只能以我方以及後方兩位證人說明的情形
自己簡單用現場圖當底 以小畫家畫一下
http://i.imgur.com/cj664pt.png
該條道路與右轉那條路的轉角有個加油站
我家人騎機車在該道路最外側
轎車原在靠我家人左側的車道
他是要進右轉的那條路 不過不是到該路口才轉
是直接轉進加油站入口 再從加油站裡面的路接到他要進的那條道路
我方跟後方證人對事發情形的說法大多一致
就是對方突然右轉沒打方向燈 我方為閃避摔車
且摔車後他有頓一下 然後就快速開走
有騎在後方的兩位證人 一位騎車追過去 有抄到車號 但沒攔到
一位留下來幫忙
兩位都有等到警察來 並且說明事發狀況
當晚就有找到轎車司機
當然全部否認就是 說他有打方向燈 且不知道有人摔車
不過住院期間有來看
然後有和解意思
目前都還沒正式談和解
六、問題:
我們家本來就是想說等初判表下來再來跟對方談和解
只是現在看到這初判表 有點擔心是不是會影響我們談和解能得到的條件 囧
(雖然有爬文看到說只是參考用)
目前問題是
這狀況是沒碰撞的 還是有機會歸屬對方肇責嗎
(我爬文看到說有因果關係就算?)
其實家人當下昏昏的 在醫院做筆錄說應該是沒撞到
但其中一位證人說 他認為轎車後方有揮到一點
看警察拍該轎車照片 車體右後有擦痕 但不知道是不是這次的就是
有搜尋初判表會這樣表示的一些原因 可能是因為雙方說詞差異 才說無法釐清?
所以是證人說法在初判表比較沒效用 初判表才會是"跡證不足無法釐清"嗎
假若的真的談不妥得上法院 若我方的證據只有證人的說法算是有力嗎 囧
基於當前這種狀況 不知道和解該怎麼談會比較好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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