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收到刑事證人傳票,和解後提告

作者: fxxkjoe1231 (糟糕)   2015-07-18 22:08:10
一、車禍發生日期:6/21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受傷,無驗傷,僅開一般的醫療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已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已出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乙方)騎乘機車於中正路1041巷至中正路1042巷方向於綠燈時直行,
由於該路口時常有搶黃燈、闖紅燈的情況,因此我習慣綠燈後待確定路口淨空後才起步,
然而就在第一台搶黃燈車經過後,我一起步被撞,
遭甲方騎乘機車從三民路往志廣路左轉(對方自述搶黃燈),自我車頭左方撞上。
https://images.plurk.com/StFyJLw2YXVuZm1uJ5XZi.jpg
因我起步緩慢,在車頭遭撞擊後,車身轉一百八十度後倒車,
左腳與左半身因跌落與遭機車壓到黑青,對方則是撞擊後飛出,上半身大面積擦傷。
當下我後方與對向的機車騎士馬上來看我如何,我請他們幫我打電話報警,
我也打電話通知家人,熱心的機車騎士待我將事故現場拍照後將我的車牽離恢復交通。
數分鐘後警察抵達後報警的騎士先行離開,
剩下那位騎士向警方告知我是在綠燈直行的情況下被撞後也離去。
之後酒測對方確定有喝酒,馬上被上銬帶走,到警局作筆錄時,
警方勸我們和解,因為對方還是學生,拿到和解書後隔天公共危險開庭會被判比較輕,
因此在與家人討論後和解。
https://images.plurk.com/6KDXDgxE5Ja5MfSNXkAXSI.jpg
六、問題:
各位版上先進好,在事情發生後半個月我收到了刑事證人傳票,內容僅提到:
若不出席則要先寄陳報狀,載明不對甲方提出告訴
我猜可能是公共危險或是傷害之類,但是警察先前提到公共危險會在事故隔天審判,
因此應該是後者。
我想問的是,簽了如前述的和解書後,能否提出告訴呢?
主要是我收到傳票後將甲方名子丟入FB,
竟然發現對方於事故隔天仍大言不慚地發公開動態稱是我闖紅燈,除扭曲事實外,
亦對自己酒駕搶快造成事故的主因避重就輕,完全沒有悔意,
因此將該動態截圖下來,屆時將提出與檢察官討論。
另外,想請問這類刑事證人出庭的流程如何?
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先謝謝各位板友看完本文,請不吝提出意見,謝謝大家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7-18 23:03:00
想告就告 因為和解書沒載明<如果違反條約該如何處罰>XD版上搜尋<和解> 前幾天有相關討論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7-18 23:14:00
"公共危險會在事故隔天審判"金先生才有這效率吧 = =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5-07-18 23:29:00
開庭前檢察官不會跟你有接觸
作者: sorro0920 (sorro)   2015-07-19 01:12:00
有載明放棄刑事,一樣可以提告。
作者: Aaso (每度あり)   2015-07-19 01:22:00
有載明放棄刑事還是可以提告 只是違約的問題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7-19 01:39:00
然後沒有註明違約罰則 就是看良心跟道德XD證人哪有什麼流程0.0傳票來 照時間去報到 問什麼答什麼 結束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5-07-19 19:53:00
證人流程就是要準時報到,人別訊問完以後就馬上會詰問證人。具結後回答問題,而後取回身分證和證人旅費,去服務台領錢完收工回家。就這樣
作者: googlemap420 (感謝大大無私分享)   2015-07-21 00:46:00
真的是公共危險嗎?感覺是被搓掉了...你是過失傷害和他和解和他酒駕開庭是一回事 只要去說明事實經過就好了至於不甘心想讓他被判重一點那是法官的事了
作者: bsjimmy (BScorpion(蠍~))   2015-08-05 03:27:00
公危是要怎麼搓== 上銬的那一瞬間就是現行犯了
作者: windwater (風水)   2015-08-10 21:23:00
我猜對方的呼氣酒測值可能不到0.25毫克,但有車禍就先以酒駕現行犯移送。但是要確定不能安全駕駛才會被起訴所以才會要傳證人問被告當時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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