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家好
想請問幾個有關法拍房產的問題。
之前出車禍被撞,法院判對方敗訴,但對方說沒錢陪,目前已進入法拍房產的狀態,法院也鑑價完畢,即將進入拍賣。
說真的,由於我是第三債權人,就算法拍出去,我也拿不到錢(還差約60萬元),而他也沒房子住兩敗俱傷
我想尋問的是:
1:如果對方願意接受分期付款,因為不想房子被拍,如果我接受了,去撤回法拍,事後如果他又反悔按時還錢,我能夠直接再次進行法拍嗎?需要重新進行訴訟程序嗎?
2:我需要簽什麼樣的合約來保障我的權益嗎?
3:如果直接提高房屋法拍金額(差60萬)我會不會比較有勝算呢?
(對方是未成年撞人肇逃,前科纍纍,
好不容易抓到,但對方未成年已經確定免除刑法責任,法定監護人之後又試圖脫產。
而我一個女生被撞一身傷,跑法院跑了2年多,一堆醫藥費,訴訟費都自己出,很怕全部白費又要重新..
而壞人卻什麼責任都不用付,甚至連關心都沒有,真的很希望這種人受到懲罰)
請大家幫幫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