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
隊友在過程中與我起衝突,但我回得話都是針對我個人遊戲上的操作,並沒有罵他。
他在遊戲結尾前講了很多嗆我的話,最主要是他疑似罵了我北七(數字諧音),因為是回合遊戲,結束會跳到結算畫面,我並沒有看清楚是否真的有罵。
結算畫面上我說這我會告(北七的事),他繼續挑釁甚至說也要告我,最後我說:「說要告你是騙你的,傻瓜」後他回:「收吧(指傳票)」就離開了。
問題:
1.請問照我上述來看他要告我的話能以哪些條目且成立?
(因為傻瓜這詞含貶意,所以有辱罵對吧?)
2.其實當下覺得只是虛張聲勢所以過程都並無拍照存證,請問這樣子是否到時候就任對方宰割?(假如這案子有成立且無法和解)
3.因為不太懂法律相關,所以想透過這次事件來補足我的法律常識,也爬過一些類似的文。據我了解如果他是要告我公然侮辱或誹謗(三年以下),就必須自己人肉出我才能進一步是嗎? (網路罵人除罪化)
就這次事件我覺得很疑惑,先不論對方是否只是虛張聲勢。
手機排版,造成視覺混亂我很抱歉。
-------
看樣子問題就法律上太淺層沒什麼回答必要XD
我也明白這次事件跟一般暑期盛產文沒甚麼兩樣,因為覺得或許有公然侮辱以外的罪名可進一步才發文詢文,看樣子是我菜逼巴杞人憂天。
感謝各位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