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因最近在找套房,而上禮拜去台南某區看到了一間,其實要進去前在旁邊牆壁上有看到一張關於消防安全設備不符規定的政府公告單 http://miupix.cc/pm-L1NU8K 但因日期爲4、5月,離現在有一段時間了,所以就想說那現在應該沒問題了吧,猶豫很久還是當天就簽約了(因已看了很多間,終於這間可養狗與貓,一時就...),但今天要來整理時,卻又看到一張新的公告 http://miupix.cc/pm-RVOGMR 讓我實在無法住的安心。
我承認明知有這疑慮卻又還衝動簽約是我的疏失,但我還是想詢問一下大家:合約是從8/10開始,所以現在是還未入住狀態,但我知道此時契約是已生效的,但若我以這公告為由,是否可提前解約?而簽約時所付的租金與押金是否可以退還呢?
小妹在此先感謝大家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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