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ttcall (HOT)
2015-08-05 13:22:11事實經過:
與另一半已無感情繼續待在同一間屋簷
結婚4年來另一半說了4次不然就離婚
但怎樣都不簽
另一半還有一個外遇對象
原本就有懷疑 直到最近看到賴的內容
發現早在2年前就跟同一人偷情
對話內容有說到 就是要趁老婆不在才能跟你偷情等字眼
不曉得這能不能成為證據
但他怎樣都不簽
1.我能請求法院准許嗎,要有什麼要件或標準
2.假設他簽了,需馬上去戶政事務所辦理嗎
還是我拿正本就可以隨時辦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5-08-05 13:49:00
建議找律師詳談。
得請求離婚之條件->民法第1052條你的證據太薄弱 法院不會判准離婚的離婚規定一定要"雙方當事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才有效如果妳有捉姦在床的話 向法院提離婚勝算比較大通常若配偶有過失情況較大較容易判准離婚 但需要舉證
作者: ixixet (= =) 2015-08-05 20:33:00
建議同一樓,謀定而後動。
作者:
weihsi (希望天天都是好心情)
2015-08-06 09:36:00請找律師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8-06 11:52:00通姦是刑事罪,但若你收集的證據已經足夠法院心證認定已經無法維繫婚姻,法院還是有機會判離婚
作者:
NaTaO3 (放開那個女孩)
2015-08-07 12:44:00家暴 小三 不分擔家務 證據越多越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