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某人身分證無法申辦手機門號,所以借朋友的名字申辦,並且簽了一張“本票”。
內容大概是說,門號合約兩年內,必須承擔帳單金額(除了自己用的門號外,還要幫對方付兩個門號費用),兩年後合約到期這張本票就會撕毀;若沒有付錢,這就是一張十萬塊的本票。
請問這具有法律效力嗎?
門號合約快到期了,對方仗著門號免費用,電話狂講,一直用手機小額付費買東西,還很好意思的說,免費用的,真的很難克制。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5-08-14 02:21:00本票不是這樣寫的 契約也不太對等... 可以上法院慢慢玩
對方怕他用他的名字辦如果沒有付錢自己會變黑名單,說借名字辦門號用每個月電話費當作是分期付款,不付就是等著吐十萬塊出來。這兩年也是乖乖繳電話費,包含對方狂打的電話費和小額付款,像凱子般認命的付錢,只是沒想到最後一個月了,對方居然變本加厲,如此囂張,不曉得那張紙拿到手後,有辦法讓他把這兩年付的冤枉錢都吐出來嗎?
作者:
a99 (好聽叫總務,實際叫雜工)
2015-08-14 08:14:00這合約簽立的原因非常奇妙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5-08-14 11:44:00本票才不管你發票的原因..票據無因性有聽過嗎用他的名字辦那幹嘛不去先停話 在那邊慢慢繳
但本票不能附條件阿,而且沒確定的金額...不付錢就馬上停掉就好啊...有隱情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8-14 17:53:00某人?朋友?對方? 這啥???為了一個門號,壓十萬塊錢.......某人這麼坦朋友,那....怪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