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老公的大舅在2015/3月份左右忽然受傷,成為植物人,
大舅媽拿了失能證明文件去提領了大舅的帳戶,之後將金錢轉到大舅媽姐妹的戶頭,
然後每天哭鬧沒錢,也不准親戚去醫院或是療養院探視,
之後就跟我婆婆爆發口角另外還有跟小舅媽一家一言不和之後打起來,
大舅媽去驗傷後,過幾天告了小舅媽跟未成年的侄子們,還有路過勸架的鄰居傷害,
也有告老公的外婆,警察打電話要求要去做筆錄,
傷害告訴部分調解不成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了,
目前大舅一家還跟外婆一起住在外婆名下的房子中,
外婆現在想趕走大舅一家人,不過不知道如何處理,
大舅目前已經有好轉了,可以坐輪椅,8月份接回家中療養
對話有回應(簡單的笑)不過很快就會忘記剛剛說過什麼,
大舅媽目前無業,有成年的一個孩子不過還在念書,另外一個還未成年,
請問可以趕走她們一家人嗎?
因為外婆不能在忍受大舅媽了,問113能不能訴請家暴之類的,對方都回說要有證據,
不過外婆一拿出錄音筆就立刻被搶走了,老人家(80多歲了)也沒有智慧型手機可錄音
大舅媽也不准我們跟親戚進家裡連看外婆都不准
問題:
單純的想趕走他們一家有辦法嗎?
這狀況能適用民法的離家請求權嗎? 實務上應該如何處理呢?
大舅媽如果把大舅丟下給外婆照顧會有什麼問題呢?
大舅媽轉走大舅的錢外婆如果要照顧大舅(送療養院)可以討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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