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2/14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膝蓋擦傷,無驗傷
我方右手腕骨折,因傷及關節面,所以開刀打自費鋼板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對方機車在警察到場前有被移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僅強制險,對方強制險公司有請我們保留醫療單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傍晚6點45左右(太陽已下山,天色昏暗)
我騎機車行駛在雙向單線道(中間有雙黃線),應該是8米左右的街道
但因為兩邊都有停車,所以大部分的人都行駛在車道的中間偏內側。
而當時道路有施工,我方線道上僅有擺放兩個交通錐,無人員指揮,也沒有閃燈警示
我為閃避路上的工程而跨越雙黃線騎到對向車道。
因而與對向的機車發生撞擊(我的機車左車頭與對方機車左車頭對撞)
(撞擊點離施工處約5公尺)。
撞擊後,我原地倒下,車身大部分都在自己的車道,僅車頭壓在對向
顯示我雖跨過雙黃線,但是行車路線靠近雙黃線。
六、問題:
請問這樣的狀況,我會是100%的肇責嗎?是否可以提出傷害告訴?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