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是XX便利商店的小職員,一開始因薪資糾紛,和店長起爭執
於是我們把店家的違法事項:[過期牛奶泡咖啡][霹靂布袋戲提前販售]等事件PO在FB
店長死不承認,說我們都是"不實的指控"
甚至做賊喊抓賊,要告我們妨害名譽!
店長表示他人脈廣,還有律師團!
認為我們證據不足,他的勝算很大。
目前已有2名人證! 但也有員工是幫助店長否認的!
可以肯定的是,監視器有錄到過期牛奶的事件,流片事件則不確定
因監視器只保存2個月,我們怕畫面遲早會被覆蓋。
我們想過找總公司的主管,但怕他們為了維護公司聲譽,反而幫助店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