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女朋友在公家單位當約聘人員,
最近單位要採購一批用具希望能掛財產在女友身上,
金額約500~1000萬,採購頻率約一年兩次。
問題:
請問各位先進,
1.法規規定中,約聘人員是否能夠掛財產?(網路上查到資料好像有提到並無特別規定不可
2.一個人員身上可以掛多少財產or幾項財產?(女友原希望組長(公職人員)
掛在他自己身上即可,但主管假裝沒聽見)
3.如果真的要掛財產,該如何自保? 一年採購兩次,一次約500~1000萬
屆離職時..身上所掛的財產應該很可觀,數量也很龐大了,想到就頭痛。
謝謝各位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