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這陣因為家裡土地糾紛對方一直衝著我家國有地弱勢壓我們
很多人也熱心的提供資料給我參考,讓我有信心不會輸
但後來長輩們討論因不影響房屋本體,目前是協議要拆掉還人
在準備資料的過程中發現長輩們對房屋相關的知識非常不足
我雖然也查了一些資料,但還是看得不是很明白
事情是這樣的
我們家從阿公那代開始就跟國有署承租土地
土地上面的房屋是自建的,以前是矮平房後來84年改建
聽長輩都說我們家是偷蓋的算是違建,怕被國有局知道會不續租
但是我看跟國有署的租賃契約上是有載明地上建物是承租人所有
所以從這點看來我們自蓋房子的事國有署是核可的
在申請資料的過程中也發現,原來我家一直都沒有繳所謂的房屋稅
(從以前都是我媽在處理我也都不知道有沒有繳)
我爸是水泥師傅以前房子就是他請朋友一起蓋的,沒有申請建照
(所以應該算違建嗎?)
不想一直住在被人說是違建的房子裡,雖然不知道是否真的違建
但以前長輩不懂不能代表我們現在也能不懂這些事
如果真的不符合法規也只能想辦法補足資料,讓我們能合法化
自己也比較能住得心安理得
問題:
1-國有地上建物能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嗎?
2-過去沒有繳房屋稅,現在該如何申請?會被追討幾十年來的欠稅嗎?
3-建照是一定要有的嗎?若是目前這個狀況如何申請?
4-自建房屋的合法性到底該具備哪些條件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