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父母親民國78年購買竹北市一筆建地,民國85年請過一次建照,但礙於經費沒有建築
後於105年底把土地過到我名下,原本我要建築的,後來才發現該筆土地其實已經被隔壁
的連棟透天套繪為法定空地,沒有建蔽率留下因此無法建築,早年能請出建照其實是當年
建管人員審查不夠專業的緣故,這才發現到原來當年我父母被土地所有權人跟介紹人聯
手欺騙以台幣388萬買了那筆土地。
那筆土地是民國68年建築完成後於69年分割出來。
因為時間久遠各種請求時效似乎都已經消滅了,但我調過隔壁的使用執照,發現他們
只能蓋兩層同時要留設法定騎樓,但現在已經蓋滿三樓同時也把騎樓給封起來,我打
以他們違建為把柄,請九戶連棟透天所有權人用合理價位(總價近1200萬)買下我的土
地,因為按道理這筆土地要由他們共同持有,而且對於他們後續重建也會有實質效益
。同時他們後續要變更使用執照也不用受我刁難。
目前我已經請當地里長出面幫我邀集九位住戶協商,但感覺他們意願不高的樣子,況且
他們跟當年騙我父母的人都有姻親關係,如果他們執意要佔我便宜我也不打算跟他們客
氣要檢舉拆除他們既有的所有違建。
問題:
目前違建拆除有法院拆除跟行政機關拆除,想問我身為建築法定空地所有權人可以請求
法院強拆頂樓跟法定騎樓還有防火巷的增建嗎?目前我只想得出以檢舉違建逼他們談判
和解的方式,如果有更好的方式願聞其詳,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