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今天早上八點半左右老婆打給我
“我被跟蹤了!老公”
我聽到這就知道是我家樓上的住戶搞的鬼
一問果然是她……
約三年前我搬到現在住的公寓
今年下半年”輪到”我當我這棟大公寓大樓的管理委員
說是輪到是因為本來是用選的
但到最後沒人想當
就開始用輪的
我自己有去查公寓大夏管理條例
我得說我們這個管委在當初成立時確實沒依規定辦理
不過確實所有的決議都是經過召開住戶大會決定的
只是沒有文字記錄
不過因為功能有達到
大家也都相安無事
除了一戶…..
第一次收取管理費時她說管理費太貴(兩個月收1500元臺幣)
還說管委應該可以決定管理費
甚至還說我們的支出單據都是偽造文書她不想講而已
但那期她有繳費所以不想理她
第二期她就開始亂了
貼了告示指我們沒資格當管委
說區分所有權人是我老婆
區分所有權人才能當管委
我不可以代行(所以我不該修電燈?不能去各戶收費?不能去詢價?)
最後甚至貼了告示定收費標準還自己排定管委輪值表
所以我也貼了告示說她不經住戶同意這樣作是違法的
還告訴她說她的告示被我保留起來當證據
她才停止
不過錢就不繳了
到了11~12月這期要收管理費了
她竟然把我們貼的收費公告撕毀
還撕了兩次
最後還在我們不常去的樓層(我家在3樓,她貼在3樓以上)貼了告
示說我們侵佔管理費?!
好吧~我還是不想理她
但是今天早上這事太誇張了
我回想起有住戶說到
之前有個管委(單身的小姐)
就是被她打電話到任職的公司搔擾最後決定賣屋搬走
那時我就在想
她是怎神通廣大的連住戶任職的公司都知道
原來是靠跟蹤這招呀~~
問題:
我想請問
我是否可以報警備案請警察保留我老婆上班的監示器畫面以備後來所需?
這樣的預防性作為警方為協助嗎?
又
如何使我們的管委會合法?
(當然日後的開會記錄我會作成文字記錄)
我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說成立管委會要配合起造人使用執照申請開始跑程序
可是我們這棟一開始沒有這樣辦
這該如何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