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04/6/19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受傷 有驗傷 車沒事
對方沒事 車受損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不知道算不算有做筆錄 現場已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強制險和第三人責任險
對方似乎有全險(不確定)
對方先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在去年六月與人發生小車禍,當時我騎機車,對方為汽車
我們於轉彎處發生小擦撞,他從左後方撞擊我車子
然後我的車子像右傾倒,造成我右膝擦傷
當下有報警處理,我後來有驗傷但車沒事
對方人沒事,前保險桿小凹小脫落
因為雙方都沒有什麼重大損傷
警察當下就勸我們和解了
警察在事故現場圖的現場處理摘要有寫到
"...雙方達成協議各自處理車禍後續事宜" 並有我們兩個當事人的簽字
然後對方的保險人員(or道路救援人員)有來現場拍照
之後我們就各自離開
後來警方的初判表上寫說"本案為當事人自行息事案件,未予初步分析研判"
六、問題:
對方後來車子修了一萬元左右,由對方的保險公司給付
請問我之後會不會被對方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由於初判表未釐清雙方肇事責任,而我自身的車也沒壞
我的保險公司對這件事似乎也愛理不理的
之前打去問還問我要不要繼續保留這個case
整件事到現在已經超過半年了卻完全沒下文
6個月的刑事告訴期已經過去了,我的車沒壞當然也無法要求對方賠償什麼
我是被撞的,卻感覺整件事似乎對我不利
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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