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ylen (hoho)
2016-01-09 15:57:07事實經過:
最近退租一間房屋,
已於上周與代理人(因是某代銷集團代為管理)完成點交,
當初因有電費尚未結清,
有同意預先將押金中的2000供作結清電費用.
其餘款項已於當天退回,
但事後卻收到通知說,還需額外支付清潔費,
(因代理人事後找房東本人看屋, 房東要求要請人來清理)
並直接從2000內扣除.
問題:
因為當初已完成點交,
2000約定只是結清電費用途,卻被扣清潔費(完全沒有事先告知),
而且合約上並沒有載名需額外支付清潔費這件事.
只有一條合約是制式的
"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於到期時原狀交還房屋...."
想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如果是不合理的, 有什麼方法可以拿回錢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phylen (hoho)
2016-01-09 17:56:00所以可以在點交後,又提出清潔費的要求?"房屋需要清理,你有返還原狀義務"<=這點有什麼依據嗎?因為以往租屋經驗,都是把自己東西搬完,從來沒被收過清潔費對於"原狀交還房屋", 有具體的標準嗎? 因為所謂原狀,因為想說如果沒有拍照留證據,也只是各說各話?
個人認為不合理,就算他有權要求你回復原狀,也無權逕行替你決定回復的方式,就算要抵銷,也不是他說多少就算多少吧。
作者:
phylen (hoho)
2016-01-09 20:59:00感謝樓上的回覆, 我也是覺得很奇怪.因為如果要恢復,照理說應該要先知會我,應該要雙方同意後才進行 不然屋主隨便喊個價錢也都要照單全收也太不合理了...Orz
你還是有義務要恢復原狀,但是可以不同意他以清潔費扣款但是,沒有恢復原狀的存續期間是否算是租賃期間延續,那就可以討論了,去跟房東協商看看,也許他同意你自己去整理乾淨到最初狀況.是不知道地點和現場狀況,不過現在清潔費鐘點不便宜就是
跟他問哪裡需要清潔,哪天清潔,如何清潔,要留錄音。你搞錯重點,重點不是怎收錢,重點是原狀,還有同意點交,是否為認可現狀為原狀
作者:
phylen (hoho)
2016-01-10 11:49:00有補充說明如上,有建議以什麼方式去協商嗎?
電話費要錢時間精力換成錢更多 是我會當少吃半次牛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