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大家好:
先說我真的很蠢,心情很難過,拜託別罵我了...
事情是這樣的,因為想看陳奕迅演唱會,但搶不到票,在網站上看到有一篇文章可以讓票
且不加價,條件是需要協助他們,我看見後想說地點很近於是就寄信過去了。
因為他們自稱是香港一群很死忠的粉絲,需要有人幫忙跟台灣票商接洽,他們會提前匯款
,我完全不用自己出錢,只要幫忙將款項面交給票商就好。我雖然也有考慮到會不會是詐
騙,但那時只專注在「不要在他們沒給錢的前提下幫他們付錢」就好,完全忘記人頭戶這
個問題...,今天打開網銀要匯款時才發現帳戶異常,去郵局問說我的帳戶已經變成警示
帳戶了。
到警局報案後,警察說我總共被五個被害人檢舉報案,但我想了一想,帳戶裡面根本不止
五筆匯進來的款項,大概還有很多人被騙吧,只是還沒發現而已...。
我網路上查到的是叫我要提供一切的證據,然後法官要我和解的話絕對不要和解,只是官
司會打很久很久很麻煩,但最後我應該會被判無罪。
但我親戚(法律系目前在聯合律師事務所)卻建議我不要提供任何他請我幫忙的證據,因
為我會從無罪變成共犯,這樣一來我很有可能有案底,以後不能考試也不能出國留學等,
且建議我能和解就和解...。
總金額加起來真的不小,我根本沒有錢可以和解,聽到的建議方法又很不一樣,想請問有
沒有人有相關經驗可以分享,或者有無高手可以協助?真的好著急也好氣自己這麼輕易就
相信別人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