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公益的問題想請教。
若於公開的網路平台上(例如臉書、PTT)
募集資金購買狗飼料,
所募金額請網友匯入發起人的私人戶頭,
達到目標金額後,由發起人轉帳到飼料廠商的戶頭,
然後由廠商直接將物資載至受贈狗園。
(廠商會給予出貨單據跟收款收據,但此單據為總金額收據,無法抵稅)
以上這些行為有違反公益勸募的法律規定嗎?
補充:
網路上查到了這篇 http://www.pshuang.cc/2015/07/blog-post_5.html
如果假設這篇內容的是正確的,那我上述的問題是否就沒有違法的問題了?
因為我幫忙的是非協會單位的個體流浪狗園募物資,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