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小弟去年買一台新機車約7w多名下是我的(有貸款還在繼續繳)
當初借給前女友騎 後來年初分手 可是機車跟鑰匙仍然在她那邊
我原本想請她把後面貸款(約剩1w多)繳完後 過戶給她 結果她不願意繳
補充:
當初借給錢女友騎的時候 口頭上沒有說得很清楚 沒有立約 沒有錄音 沒有任何文字記錄
再補充一點 強制險名字也是我的
問題:
現在我想把機車直接收回來 因為沒有鑰匙 所以打算請機車行用小貨車直接載走
請問 如果我做這行為會有甚麼法律責任?
若是前女友報警說她機車不見 那我到底有沒有法律責任?
機車裡面置物箱 如果還有她的東西 我是要直接交給警察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