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5.1.2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膝蓋骨折,醫生診斷三個月無法工作,一年無法粗重工作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不過在警察來前已經移車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汽車僅強制險
對方機車強制險、任意險、第三方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家母開車變換要從快車道進慢車道,打燈號後切換,
車身已過半後,忽然後方機車撞上汽車後保險桿摔倒在地,機車騎士摔倒膝蓋骨折,機車
外殼毀損,汽車後車燈後車窗破裂
送醫後騎士住院四天,對方表示過年無法工作損失很大,
家母前往醫院探望,前前後後包了5萬紅包
一開始彼此都覺得自己有部分肇事責任,
對方還主動提到他保險有理賠,我們可將修車的單據給他
不過最後肇事責任初步分析研判表寫的是,
我方變換車道未讓直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對方無發現肇事因素
六、問題:
現在對方要求8個月工資+30萬精神賠償共80萬的金額賠償
沒想到是一筆這麼大的金額,全家都嚇一跳
家父退休已久,對方月薪是小魯的兩三倍,這樣的賠償金真的很困難
家母很有誠意進行和解,盡量不要走上法院
但目前我查資料似乎進入法院,賠償金會比較合理
1. 如果重新鑑定肇事責任,責任變成我們8,對方2,在後續的談判上會比較有利嗎?
2. 現在應該去調解會還是進行法院協調呢?
3. 通常工資的部分在法院會怎麼判呢? 如果對方有薪資證明,就只能照上面金額賠嗎
如果今天撞到郭台銘,賠不完的錢就只能自殺謝罪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