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外公於今年一月底過世,外公有四個小孩
大舅 我媽(殁),阿姨 小舅(未婚無子女,殁),
我代位繼承我媽的部分,
外公沒有存款無負債,留下大概快一甲在山上的地,外婆還在世,外公家重男輕女,所以
都是大舅在處理這些事,外婆跟阿姨都聽他的,但大舅從我有印象以來,是常會製造問題
帶給其他家人金錢跟生活上困擾的人,平常無往來,去年年底竟開口也跟我借錢@@
大舅之前說代書說大家都寫下拋棄繼承,這樣可以把地都留給阿嬤,阿嬤沒有工作這樣分
對阿嬤比較好!
剛接到大舅女兒的電話,說阿公在8天過世就滿三個月了要我明天準備4份現戶謄本.2份印
鑑證明還有印鑑章寄給他們,我立馬打電話問阿姨,也是吱吱悟悟的搞不清楚狀況,反而
叫我去問朋友是不是這樣處理最好,有爬文找資料但還是有些疑問所上來詢問大家。
問題:
1.財產分配比例是否為
阿嬤50%,剩下的50%為大舅,阿姨,我各三分之一還是阿嬤也能再分這50%,變成大家各
四分之一呢?
2.
三個人同時拋棄繼承是否由大舅的女兒代辦即可(大舅人在越南工作),他們要我把印鑑章
也寄給他們,覺得需要四份戶籍騰本很奇怪,請問辦理拋棄繼承真的需要這麼多份嗎?
3.
如果只有我一人跟阿姨簽署拋棄繼承,那我們原先繼承的部分是會給阿嬤嗎還是會變成大
舅的呢?
4.阿嬤耳根子軟又重男輕女,怕都給阿嬤以後有可能被大舅哄騙賣地,這些地都是祖先那
輩傳下來的,想問有比拋棄財產更好的方式來處理嗎?
文長,謝謝大家看完,再麻煩知道相關問題的版友能回答小妹的疑問,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