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住在一棟25年左右的老大樓
社區不大約七十多戶
大樓地下室為停車空間,原只登記停汽車用
前幾年開放機車停放(登記還是汽車)
在鐵門旁有一條通道畫了機車格供停放
但因為離電梯蠻遠的
我們都會找非格子區域但不擋道的位子固定停放
也放了好幾年了
最近有新搬來的42號車位住戶想停那塊區域
(柱子和柱子之間旁邊是要搭電梯必經通道)
電梯門
————
| 41車位。 |
| | 這
口 機車放這邊 口
是
行 人 通 道
———————— 車
| 42車位 |
| | 道
不知道能不能看懂XD
就是我們停好的「機車放這邊」的這區塊
她想讓她女兒停
問題是我們四台機車停了三年了
(補充說明:四台機車分別是我一台、15樓兩台、其他樓層一台)
也有付機車停車費
去年會議上也有共識(她還沒搬來)
說不影響出入之下照舊停放
(所以很多人會停在自己車位旁,格子外若有空位會停)
但今年這位太太搬來想停這個柱子旁
主張說「我的車位旁的空間當然是我的!妳們都無權停」
而管理委員會(太太是新任主委)居然在上週
我們前天當事人都不在的會議
通過了
「若這區塊要停放必須經過42和41車主同意」
沒有先來後到之分
問題:
我很氣憤的是之前會議就說好照舊停
而且這是公共區域
大家都有付公設比例的坪數費用及管理費
如果不能停就是大家都不能停
不是說要經過42和41車主同意
這兩位車主無權管轄不是她格子區域的東西才是啊
請問我該怎麼辦QQ
當然會希望能照舊停放
不然也應該大家都不能停
(看到那區塊使用要經過她同意我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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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各位了請幫幫我QAQ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