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有受傷對方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報警,當下有詢問紀錄,但不知道是否為筆錄,現場車子壓到我,對方有先幫我移動機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對方快車道右轉,我機車道直行。有路口無號誌,車速我大約60~70對方不知道。
無證人,我機車前左側撞擊對方後車門右側。
六、問題:
http://imgur.com/gw11cHq
對方轉彎無打方向燈也無減速
在警察局員警陪同下和解了
我是乙方 和解書已簽了
在想是不是簽得太快
這樣和解書沒問題嗎!?
會不會簽太快了. . .
車禍在昨天中午發生
還來得及開診斷證明嗎?
很怕之後拿不到錢,如果拿不到錢該何解?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