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16/04/23 下午一點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都有受傷,我有向醫院開立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在醫院做完筆錄,發生事故當下 因為在橋上的機車道
後方的機車騎士 有來移動我們摩托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保意外險, 對方似乎沒有保險 連強制險都到期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發生地在忠孝橋上,昨日下午騎車前往台北市 在機車道上, 看到有人的LV包包遺落在路中
閃過此障礙物後,發現最前方的車主停下車 準備要檢包包,我也煞車,放慢速度
但後方肇事者來不及反應直接撞上我,我的車子損壞嚴重,肇事者與我 皆有受傷
(我行駛在機車道的左方 沒有變換車道 時數在50公里左右)
六、問題:
我打算不跟肇事者提出醫療 以其他賠償費用,只求能把我車子修好
給車行開估價單費用大概1萬5千多,但對方覺得太貴
對方的說詞 還希望我能去他家附近的機車行修理...
聽到他的說法 我都覺得對方好像沒有心要解決
目前肇事者 是說想週一打給承辦員警 詢問肇事責任
我想請問 有我們這邊最有利的方法 能夠請對方理賠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