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04/11/16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開車沒有受傷,男友雙手雙腳擦傷,我四肢擦挫傷,右踝傷口併皮膚缺損壞死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沒有報警,現場已被破壞,由對方送至醫院
後在醫院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男友只有強制險,我有意外險,對方有第三人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我方為直行機車,車速50、60左右,對方在右側路邊待停,之後沒有打方向燈直接雙
黃線迴轉撞上我方機車右後,造成我方往右邊倒地後滑行。
六、問題:
因為我的傷口大概三、四個月才痊癒,加上後續復健的問題所以現在才要談和解。
而對方在這幾個月裡一通電話都沒有關心,這幾天要談和解才發現變成空號,對方有辦理出險,但對方保險員說找不到對方的人,還說當初辦理出險的時候有先簽一份和解書,要我們直接跟他談和解金額然後簽和解書,請問這樣我們該跟對方和解嗎?因為對方呈現失蹤狀態,只有保險員在跟我們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