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原Po是男友,想請問一下女友禮拜一碰到的情況,女友禮拜一去新竹竹北夜市
跟朋友逛街,一行三人在逛完竹北夜市以後,準備離去時女友與B友人,在路邊等待友人C
牽車,忽然間卻遭一名男子從背後襲胸,女友驚嚇中下意識踢對方下體,該名男子憤而肘
擊女友,B友人見狀幫忙阻擋也被襲胸,此時男子開始逃離,過程中好友C剛好牽車出來,
所以騎車追上男子,卻被男子推倒在地,男子逃逸後,女友及朋友們便報警,在原地等待
警察中,卻見到男子大搖大擺走回來,B友人馬上錄影紀錄該男子長相特徵,並大喊有變
態,路人一起加入捉人行列,但該男子還是逃脫。之後警察來,便回警察局做筆錄,並聲
稱會調閱監視錄影器,也有把拍到的影片給警察,但是當下警察聲稱影片無用,需要有車
號或是該男子的姓名資料,所以當天原po小弟我,便把影片在Fb分享,及轉發希望能得到
該男子的資訊,經由大家熱心轉發,有好心人提供資訊,也因為這樣也上了新聞電視,現
在初步已經找到該名男子的資料,但是去警察局確認嫌犯過程,警察說明如果沒有其他路
人在場作證,是無法對該男子的行為做出一些回應,因為女友三人都互相認識,不能當作
證人。警察也說明會前往該男子常出沒地,通知他到局裡說明。也請女友及友人勿再網路
上po文打草驚蛇?
問題:小弟想請問各位前輩,如果沒有其他證人下,女友與好友三人被襲胸肘擊與推倒,
又剛好週遭監視錄影器沒錄到,是否完全拿該男子沒辦法?
在警局已經看過該男子的檔案照片,也確定是他的情況下,為什麼警方沒有辦法直接請他
來局裡,而是要到他常出沒的地方等待他出現,再請他來局裡說明?
如果真的像警察講的沒其他證人下,無法舉證。無法可辦,那以後大家在四下無人地方,
對美女性騷擾也不用跑了。反正沒證人。小弟希望有前輩能指點一下,覺得不能這樣姑息
養奸,今天是襲胸,改天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