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6.3月初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當下受害者表示無受傷,事後有去醫院檢查並有驗傷單。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無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都有,只是未連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朋友開車行經路口時,撞到衝出來的小孩,停車詢問其狀況後小孩表示沒事就走了,我
朋友亦無下車察看,事後卻接到警方打來說小孩的有手部受傷的情形(聽說是無大礙),父
母報案表示我朋友肇事逃逸。
當時朋友車上還有一位友人,法官開庭時表示須請該友人出來作證。但礙於友人身分敏感
,無法請該友人出來作證。
六、問題:
目前朋友已與對方和解,想請問若證人無法出席,是否會影響判決結果?
以及朋友是否會被判處有期徒刑?還是若已和解,會減輕刑事部分的判決?
非常感謝各位協助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