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3月17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有受傷
我方挫傷 有驗傷
對方骨折 保險員口述 應該是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案,有做筆錄與酒測
現場警方拍完照後才移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強制險
我方無保險...
後來有重保就是了...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http://i.imgur.com/jLlzcxp.jpg
http://i.imgur.com/yN0VLH4.jpg
1號對方直行圖片內線路與
我方2號直行線路發生撞擊
六、問題:
調解當日(04/23)對方保險員先跟我借初判表(對方似乎沒申請?)
私下說肇事責任應該一半一半
調解時對方三人(兒子 保險員 當事人)
調解員一人
(後來我看貴版才知道要三人,如只有一人需要雙方同意)
調解員看了初判表之後說這應該是一半一半,如果要送法院我也是會被判3~6個月
雙方皆沒有攜帶驗傷單
對方開價30萬賠償,中間減半15萬,最後是12萬分期15個月
我方無要求對方任何金額
最後有調解員所說的法院的人將印好的文件交給雙方簽章
並且說會交由法院
想詢問的是這樣一來我是否還有其他的補救機會
還是說簽章之後就是只能夠每個月做出賠償還款的動作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