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父母結婚40多年,現在父親想要離婚了。婚姻這些年來兩人本就不和睦,
但我父親倆離婚的主因是因為母親得了輕微的失智症,
父親不想再繼續這個婚姻關係。
我其實也明白母親常年與父親生活也非常痛苦,但苦於傳統觀念束縛也欠缺勇氣,
因此兩人一直相欠債到今日。
問題:
1. 父親認為他七八年前退休得到的退休金不應列入遺產分配,到底退休金是否可分配?
2. 父親與母親名下個有一間房產,皆是在婚姻關係中取得,
各分得一間目前無疑慮,但其中一間房產於民國76年購得,
貸款後得到祖父100萬的贈與清償該筆貸款(無相關證明,僅可能有人證)。
多年之後房屋當然也有增值,因此這個部分應該如何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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