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共同持有土地之公證事宜

作者: siarim (傑佛瑞)   2016-04-26 23:50:03
事實經過:
家父與其兄長(大伯)於三十餘年前共同購買一筆土地約200坪,
購買後登記時家父因尊重大伯,僅將該筆土地之所有人登記為大伯一人。
此事經過三十餘年後,家父於前幾年逝世,
小弟近日有跟大伯聯繫,商討土地的處理方式,
大伯也想將土地分割且過戶給我們,但礙於目前兩家手頭皆不甚盈餘,
對於分割買賣所可能衍生之增值稅、契稅皆無力負擔。
問題:
故目前小弟打算先立字據,詳細闡述事件經過,
並詳載土地地號與兩家所各自持有之土地面積等資料,
由大伯立字據,並委由民間公證單位做公證,
以避免大伯爾後有狀況時,該筆土地不會讓大伯的兒子給全數繼承,
而喪失了我們這邊的權益。
不曉得板上各位先進覺得此事之處理方式是否妥當?
若不妥當,不知是否有更好之方式處理之?
要委由公證之字據不知有無較正式之文字版本可供參考,
或是由小弟自己撰寫即可?
以上問題,煩請各位先進能不吝指導,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4-27 16:04:00
找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借名契約,再到地政事務所為預告登記。其他部分看要用遺囑以遺贈方式或等繼承人繼承完畢後,再過戶給你。建物部分建議可以先過戶,先拿先贏,而且稅費不多。上面因為看到文中有寫契稅,以為有建物,土地過戶無契稅的問題。不懂的話,建議找專業人士協助。
作者: siarim (傑佛瑞)   2016-04-27 18:24:00
謝謝tso大建議 很受用 小弟會詳細了解後再著手處理 目前確實僅有土地而已 上方無建物 契稅是我個人的誤解才打上去的謝謝您的指點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4-27 19:49:00
更正:是借名登記契約。本件我是建議土地先分割好,再來訂立借名登記契約等等後續動作,這樣子將來比較不會需要再解決共有物分割的問題。如果怕夜長夢多的話,就直接進行前面我說的那些動作,只是將來土地就是持分,還是會有一些問題的。
作者: siarim (傑佛瑞)   2016-04-28 12:02:00
好的,謝謝您的指點,小弟會再詳加研究,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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