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資遣相關

作者: maishiang (麥)   2016-04-27 16:53:52
事實經過:
工作的門市將於105/05/08結束營業,
公司於105/04/20才正式公告全面資遣,
請我們工作到105/05/08即可。
問題:
因為我在公司已待滿三年,
按照勞基法需於一個月前告知,
目前已經找到下一份工作將於5/10開始上班,
但今日打到勞工局詢問,
表示我可以要求原公司給付我薪資到5/20,
而我打到公司詢問相關後,
公司表示將把我調至其他門市至5/20再資遣,
請問這樣的做法是合理的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6-04-27 16:57:00
他有付你薪水,請你工作到5/20,不合理嗎?
作者: raybaby01 (raybaby)   2016-04-27 17:15:00
樓上+1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4-27 17:20:00
所以你是想不上班拿5/10~5/20的薪水??是你自己要他提前一個月告知阿,那公司就讓你做到滿阿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4-27 17:27:00
公司原本做法不符合規定 現在依要求改正 很合理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4-27 17:52:00
換門市對妳前往是否有重大改變?有你可以要求公司解決交通問題 他不願意必須資遣妳不能強迫你去新門市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4-27 18:03:00
可以查一下調動五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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