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懷孕7個月,預產是7/11左右,在目前公司工作9個月的資歷,
知道勞基法是有規定產假期間公司仍需給薪2個月,由於我的部門只有我跟主管兩位,因
此大約2個月前主管有問過我是否生後還會回來,我口頭回答有可能不會了(未提書面)
,之後4/1就聘了一位新同事。公司目前沒有強迫我離職等等的情況,只是因生產快到了
,最近身邊漸漸不舒服,考慮是否6月中就要請產假,因爬了網路許多文章,有人提到說
離職要等產假中再提不然產假的錢公司就不會付了...想確認是否請產假前若告知產後有
離職打算就真的連產假的津貼就沒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