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在4/20提出離職申請,老闆沒說什麼事,只交代交接事項。
某一天老闆集合辦公室所有人到會議室,然後說我跟老闆要了很多錢,包括去年年終。
都是我不應該拿的,然後故意在此時間點離職,蓄意造成另外一個博士班醫師無法畢業。
還在外面散佈不實謠言說老闆跟辦公室的壞話,讓我們找不到新人來應徵。
造成我被辦公室所有人議論紛紛,但這些都是不實指控。
然後我問過那個念博士班的醫師了,他說老闆跟他說過一模一樣的話。
問題:
我想問這樣是否構成毀謗罪? 要成立的話需要有錄音或錄影嗎? 因為這兩樣我都沒有。
如果要同事出來作證也太為難他們了,畢竟一定會丟掉工作的。
如果構成毀謗罪的話,我可以怎麼做?
主要是不想縱容這些慣老闆了,員工也只是餬口飯吃,為何離職一定要搞到這麼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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