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6年5月8日晚上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當時大塞車,所以車都有自行移開,現場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只有強制責任險,對方不知
五、事實經過:
在台中市發生的,對方要插入我這車道時發生擦撞。我是新竹人,而對方台北市人。
六、問題:
5月8日晚發生事故,隔天5/9對方打電話給我說他到車行估維修要7000元,
要我們付,我們回應責任歸屬後釐清再討論,對方說那他會找保險業務跟我們聯絡,
一直到今天5/25我們申請的初判表拿到了,上面寫無法釐清責任歸屬,
而這16天對方都沒再跟我們聯絡,而我們的車到車行估價維修是9800元,
請問版上前輩,如果我們自認倒楣,懶得找對方求償了,這件事就結束了嗎??
還是接下來我們必須主動去做什麼事,才是守法的好公民,才不會被對方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