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05/02/19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有受傷,對方沒有,有搭乘救護車前往醫院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筆錄,但對方把我車移開(有向警方告知,對方也知道)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
對方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因前面路口紅燈所以減速慢行往前,對方與我同方向,從我後方速度飛快往前行時靠
近我並勾到我的後照鏡致使我倒地往前滑行,對方見我倒地後即折返攙扶我起來並把車輛
往旁邊移動(下班時間+車流量大怕再次撞上),後有報警及叫救護車。
六、問題:
1.對方先前說要賠償但現在又不願意,說若要精神賠償要出示精神科看診證明,請問一定
要有精神科看診證明才能要求賠償嗎?如果我沒去看精神科但我身上有受傷(手機挫傷+習
慣大片破皮)造成我的生活不便我有權力要求賠償嗎?
2.對方說因為保險公司有賠償醫藥費,所以不想再賠我一次,我有權力要求對方要在賠一
次嗎?當初對方有在通訊軟體跟我說,我說好沒關係,但是現在對方各種凹我推卸責任,
我能反悔再次要求賠償嗎?
3.對方因和解金額談不攏所以要上調解委員會,那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嗎?需要道路交通
事故現場圖、事故現場照片、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車輛鑑定圖(3000元那個)或其他資料
嗎?醫院診斷書、收據、機車損壞車行估價單這些要嗎?
4.我在受傷期間去醫院看診、申請收據、到對方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去對方認識的車行幫
估價…等等我花的時間能夠算在精神賠償裡面嗎?
5.我的車子他要另外賠償,不是算在精神賠償裡面,我車行原來的估價與對方車行的估價
差快一倍,我原本是想說錢不經我手所以估多少錢就是多少我只要車修好就好,但現在要
調
解了不修了我能要求對方按照我車行的估價賠償嗎?
6.剛出社會第一次發生車禍,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對方講到賠償的部分也是各種推卸說我
只是小傷不嚴重,我挫傷是傷在裡面外面沒傷口,這樣我也是很痛苦,竟然說的我好像沒
事一樣,真的很生氣怎會有這種人!所以懇請各位協助!如有任何問題我會再來回答各位
,再次再次萬分感謝各位的協助與指教,謝謝!
7.想再請問,如果我要去調解委員會那我要請保險員陪同嗎?那我可以告對方嗎?能告什
麼呢?如果調解不成立我就要去法院告他嗎?
※已有把文章補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