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05/5/27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媽媽第4節脊椎受傷,有壓迫到神經,右邊屁股到大腿整片黑青
大腿內側筋拉傷,目前右腳不大能出力,醫生憑估約1個月後才能
正常走路,但不保證能回到受傷前的100%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機車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在馬路邊,我媽媽騎腳踏車,被對方騎機車從後面撞上
六、問題:
因為對方態度很差,我媽媽5/27住院開刀~6/1出院從沒有來探視
打電話也不接,只拍他的保險卡要我們自己去申請強制險
我們目前打算先列出理賠項目給對方,談不和就會提告
想問有什麼項目是我們該列出的,以下是目前想到的項目
1.所有的支出單據
2.媽媽上班一天的薪資
3.精神賠償
4.照顧費用(請問這項該如何算)
5.永久性(無法復原)的傷害,後遺症
6.營養品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