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事件是朋友遇到的事,想請各位專業法律人給點意見QQ
前提:
A、B兩人因貓的所有權目前正僵持不下,B不願溝通,似乎已封鎖A。
B(男)是A(女)的學長,兩人關係曖昧
然而A不認為兩人之間有交往關係,B認定A為其女友
事實經過:
約兩年前,A、B一起發現一隻浪貓,並決定收養
爾後兩人帶至動物醫院檢查,費用皆由A支付
其後近一年時間,貓皆與A生活在一起
一年前,A決定休學重考,必須搬離就讀大學的縣市,無法繼續獨立飼養貓
但因家人反對他將貓帶回家中,於是A請當時關係曖昧的B幫忙「代養」貓
一年後,A、B兩人關係已經鬧翻,B不願將貓歸還
理由為他認為將近一年的時間A沒有為貓付出,包括貓需要的生活費
因此認為自己應獲得貓的所有權
甚至沒有與A商量便擅自帶貓去打晶片,主張自己「在法律上已是貓的主人」
生活費的部分,A確實沒有付自己應該付的費用給B
A已提出會還錢給B,請B把貓還她
但B不接受,只強調自己在情感付出方面應該成為貓的主人
A很愛那隻貓,只是迫不得已必須找人幫她養
且兩人當初也講好只是請B代養,並非送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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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自己的理解,我明白B會與貓產生感情是理所當然
但我不認為B可以因此不將貓還給A,更不能自作主張去打晶片並認為自己已是主人
(雖然兩人之間的爭執似乎並不單純只是貓的所有權問題......)
目前看來,B已拒絕溝通,想要要回貓似乎得走法律途徑
想請問各位,我朋友A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