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我朋友他在民營的加油站打工,因為要考試了所以他請了一天假,想讀書,結
果公司對他說如果拿不出證明就不但沒那天的新水外還要倒扣500元,而且錢不是從薪水
扣是他們要自掏腰包拿。
他還因為遲到幾分鐘(都10分鐘內),被倒扣了300元。
問題:
1.我認為是不合法的,但他說沒有人跳出來反駁,所以他不知道這樣對不對
2.他說他當初有簽類似契約的東西,但因為太多內容就沒看仔細,現在公司跟他說他有條
約有寫代表他也同意。(契約只有公司拿去,沒有備份給朋友)
不過他只是領時新的pt,應該是做多少算多少吧?
而且倒扣覺得很不合理
想請問大家的想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