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是早上的 9:00我上班騎機車往公司的路口處,我這邊剛亮了綠燈我準備左轉進入公
司,因為我排在大砂石車後面所以我沒辦法注意右前方的來車,
此時我正準備要左轉發現右前方突然急駛來了一輛貨車(肯定是搶黃燈或是闖紅燈了,因
為我的主幹道已經轉綠燈,對方是從小街道出來的),
貨車朝我撞過來害我閃避不急,我就送往醫院發現左腳不能動而且痛到不行,就這樣將近
一個月無法上班,
貨車覺得是我的錯他老兄就覺得搶黃燈沒錯,
到現在連強制險該理賠給我的都不想去辦理,
[他老兄說等到他心情好之後才會去保險公司辦理]
我去了警察局用醫院開的診斷證明書告他,請問我這樣能夠告成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