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大家好,是這樣我前幾天看了一間還不錯房子,也打算月底要搬入,
不過因為房東說接下來本來要租我房間的房客打算出國打工了希望我可以續租,
我目前打算續租,
不過卡在當天看屋時因為覺得蠻適合的也知道現在很多人看房子,
房租環境都是我喜歡的但房東說要先付'訂金' 一個月房租費用
(不是押金哦,押金兩個月另外算,就是訂這間房子給我,我們簽了約註明收到錢然後6
月底搬入 不過我沒有拿到鑰匙
也沒有簽正式租約
(這邊也想問這個契約合理嗎?
請問這樣合理嗎? 想拿回之前訂金,
謝謝!
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