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4月中撿到未開眼的三隻小虎斑奶貓,
網路上請求愛心中途(以下簡稱a)代為養大至離乳接回。
當時a為了取信我她是正牌愛心中途,傳給我 她與網友b的對話內容以及貓咪影片,
顯示b在一週前也請a幫忙照顧2隻黑白小奶貓。
於是我私訊b,確認她與a仍然保持聯繫,便約在火車站請a帶走三隻小貓。
並給了a三罐貓奶粉作為代養物資,雙方約定5月中可以接回小貓,
a還說希望我能提供後續的貓咪物資,我同意。(有對話截圖)
之後從4月底開始,中途a便完全失聯,電話不接、訊息不讀不回,人間蒸發。
於是我跟b聯繫,發現b有寄了1千元現金給她,讓她去超商取貨(貓咪物資)付款,
但a回覆收到現金後,並沒有取貨導致物資被退回。然後跟著人間蒸發。
這件事在貓咪論壇公開後引發討論,
目前已知a至少接手了7隻小貓後消失!
不是封鎖我們私訊就是已讀不回、不讀不回。
我們目前手上有的資料:
b寄現金給a的地址及收件人姓名
(去過社區探訪,從鄰居那得到那戶人家有很多貓的消息,按電鈴無回應)
a留給我跟b的兩隻行動電話(都被不接不回)
問題:
1.請問報警的話,侵占罪是成立的嗎? 或有其他罪名可以提告嗎?
2.我不方便到場的話,可請代理人代為報警做筆錄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