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04.06.1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家母受傷 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做筆錄 有被破壞 有證人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強制險 對方強制險+第三人任意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被告於104年06月10日騎重型機車闖紅燈造成我方左側多處受傷 左腳骨折 打石膏
髖部挫傷,刑事已判,目前在走民事庭。
六、問題:
1.與被告多次和解過程均無法達成共識,且因為多次協調未果,造成時間與金錢
的浪費,當初提刑事附帶民事的求償清單與金額無法反應現況,若我方想更新或
提高求償金額,請問該如何提出?
2.對於工作損失,家母主職為家庭主婦,為家中經濟減少負擔,想以最低基本工
資為依據並請求賠償,請問有無法條或是依據可主張這部份?
3.對於看護費用,家人為護理師,事發當日後於急診進行固定,醫師口頭囑附回
家由家人進行看護亦可,請問有無法條或判例,可讓家人的專業能比照看護或是
附上家人薪資條來進行看護費用求償?
4.若想假扣押對方財產,是否拿刑事判決到民事庭上或是再去法院提出申請?
感謝各位幫我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