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八月十一日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多處擦傷及挫傷,對方無受傷。只有診斷證明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我方報警。有做筆錄。為了拿車廂內手機報警,故扶起機車,現場有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機車強制險,其餘無相關保險
對方:尚不清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直行車,對方轉彎車。對方轉彎時未打方向燈,當日下雨地板濕滑,我方急煞導
致滑倒,機車滑倒後擦撞到對方自小客車右邊車門。該路段無岔路標誌。
六、問題:
對方想要和解,我其實也沒有想要鬧上法庭,除了很麻煩之外還因為我還是學生,九
月就要開學(我讀的是外縣市學校,距離居住城市很遠)。剛好出車禍那天是對方奶奶出
殯,有先打電話來詢問說是否要來家裡看看,但我爸跟他說:等七天過後再來(因為戴孝
不好進來我家),原本想說他也蠻客氣,我人也沒什麼事就不要求他賠多少錢,但是昨天
又有一通電話打來說是他的朋友(還是親戚我也忘了),說他之前是我高中的老師(沒教
過我,又說他現在在監理站工作,詢問我的身體狀況,然後又跟我爸說我那天騎車也蠻
快的(騎實我確實騎的不慢,做筆錄的時候看錄影器,警察問我大約40 50嗎?我就說對
也幫我寫在筆錄上,但我自己覺得應該不只),而且也沒有注意前車狀況,說他認識誰誰
誰,跟誰誰誰有關係,然後結論就說他們想和解。聽完我覺得有點被威脅的感覺,想和
解的人態度還這麼差?
重點來了,因為我們縣市有補助醫療費的關係,再加上我本身只有擦傷跟挫傷,所以
看完醫生,拿了藥只付了一百多元...所以也沒有醫療賠償的問題
機車有些損壞,拿去估價了,價格還不知道,但大約也要幾千塊吧!
還有我因為身上多處擦傷、挫傷,所以洗澡只能用擦的,洗一次澡大約話我一個鐘頭
,睡覺也只能躺一個姿勢,甚至躺在床上都很不容易,這樣應該可以跟他要求精神賠償吧?
還有我暑假有再打工,車禍那天是我正要去上班,受傷之後我大約4天不能上班,算
時薪120,大約四千元。
這樣我向他要求賠償兩萬元會太少嗎?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所以不太清楚,板上相關
文章我都爬過了,但還是想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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