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以下是我在113線上通報家暴的內容
相對人是我爸
我於104年12月23日發生車禍送醫,
院方通知相對人到場,
相對人於出院後照顧我起居,始知我的住處。
但這段期間相對人與朋友喝酒完返回我住處後,
與我發生口角爭執,內容是要我拿更多錢給他,
若我不肯,"要和我一起死",
"要在我身上留下紀念品"等恐嚇言語(有錄音檔),
並以手中寶特瓶攻擊我右肩,
甚至有在我房間尋找刀具的行為,
因當時我車禍手腳骨折完全沒有保護自己的能力,
十分恐懼,故於後來相對人離開的空檔搬離該住所,
並且通報家庭暴力,
期間得知相對人有去我原住處及我的公司找我,
但因我還在休養期,且沒有告訴公司新住所,
所以沒有被他找到,就這樣過了幾個月。
然而過了幾個月後,相對人透過調解委員會,
藉由我的名義套出我的新住所的地址,
雖說得知消息當下就馬上搬離該住所,
但因時間因素在我最後要離開該住所時,
相對人於105年8月12日18時帶著兩名家屬共三人,
於我新住所外將我攔下,
將我從機車上拉下並限制我的行動,
我撥打110請求員警協助並到派出所做筆錄,
筆錄完成後相對人仍在警局外堅守遲遲不願意離開,
我只能趁隙從警局後門離開,
但相對人於警局曾揚言說"有我的身分證字號,
以及警方的人脈,我逃不掉的",
我感到十分恐懼,想尋求協助。
問題:
老實說經過這兩次事件後,我對我爸就只剩害怕,
要怎麼做才能避免再被他找到?
就算報警,警察好像也沒辦法幫我什麼,
警察說相對人有理由限制我的行動,
所以就算我當街被攔下,被恐嚇,
拉扯受傷,因為是我的血親所以不能對他提告,
看起來只能申請保護令?
但以我這樣子能申請到嗎?
申請保護令是不是可以開庭時間錯開?
實在是不想要再見到他了…
我還可以做什麼?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