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6/8/1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驗傷
我方顴骨骨折、左手臂骨折、全身挫傷及擦傷
對方脊椎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未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有保強制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發生車禍的是我姊,但因為車禍發生時撞倒腦部,所以車禍期間的事情她都沒有記憶,後
來隔一天她只說她好像記得那個行人是蹲在馬路上。(附近無斑馬線)
可能因為夜色昏暗(晚上10點多)她沒看清楚,等她發現後緊急煞車,我姊人就飛出去了
,機車也全毀。
後來警察到現場問行人,結果她一直答非所問。詢問她老公,他也承認她有精神疾病,有
在吃藥控制。
警察表示附近無監視器,也沒有目擊者,無法得知當時車禍是怎麼發生,總之就是一場羅
生門。
六、問題:
目前從對方的媽媽口氣上,感覺要我們負擔她所有的醫藥費,看病甚至都自費沒用健保給
付,態度很傲慢,她也說了想和解不要告上法院,可是我媽很怕她趁機敲詐我們一筆。
這幾天會再到現場蒐證,若真的沒有證據是行人蹲在馬路上我姊才撞上去的情況下,我們
真的就得幫她們負擔所有的醫藥費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