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6/9/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受傷 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 有 無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全險 我方為租賃機車 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http://imgur.com/a/D6usI
如圖(有四張) 黑點我們的車待轉時的位置 紅點 藍點則是出事地點(兩方都為機車)
我和朋友前幾天去台南玩的時候 那天下午下大雨
在台南兵配廠出了車禍
朋友租完車 從公車總站對面打算待轉過來 方向燈也有打((雙黃線缺口))
稍微看了一下後面沒有人 就過去了
馬路過到一半 聽到很緊湊的喇叭聲 嚇傻了 馬上先停下來
就被後面的人撞到 準確來說是碰到一下
我朋友完全沒事 車子也沒事 一點刮傷都沒有
甚至我朋友是站著抓住機車的 姿勢跟前一秒一模一樣
而後面這個撞到我朋友的人卻倒了
去成大醫院診斷出來=> 右肩肱骨骨折 和一些小挫傷
六、問題:
對方當初是騎在 禁行機車 上的快車道
據他當時說是要趕回去上班 應該有超速的可能?
這樣子哪方得肇責較大呢...
對方要我們賠償車子損失的費用 醫藥費 和一個月月薪(3萬)
我們租的機車只有保強制險 又是學生 這筆開銷對我們來說太大了...
如果對方對和解內容不服 想以刑逼民該怎麼辦呢?
過失傷害只要隨便判一個月以上也是超過3萬元...
附帶一問 上面圖片所po的監視器照不到出事的路口嗎?
當地警察打電話跟我們講說是死角 照不到...
但這個角度 9隻監視器真的拍不到嗎?
那個人很怪... 說女朋友因為這樣要跟他分手
一開始本來口頭上大概說 只要賠給他醫藥費以及車損
但現在一直說他跟他女朋友分手 而且精神很不好想自殺
就又多追加三萬元月新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